后勤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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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物品采购制度

2017-11-23 09:14:33   点击:

1.采购设备、物品必须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,本着勤俭节约、优质优价的原则,货比三家、精心选购。

2.采购设备、物品必须在学院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,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,填写请购单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,交后勤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。
  
3.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,必须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,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。属于固定资产的,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,属低值易耗品的,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。后勤处应严格把好验收关,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、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,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。

4.采购人员持请购单、入库登记单、原始发票交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。财务人员应将请购单、入库登记单(记帐联)、发票收作记帐报销凭证。

5.如违反本制度,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,如采购中弄虚作假、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将追究经办人责任。